Wednesday, October 28, 2009

[28.10.2009] 偶像牌退烧 代言观光花钱不划算

观光局花了八千万,二度委托飞轮海代言台湾观光,近日却传出部分成员可能单飞。交通部观光局昨日表示,将研拟对策,且随著观光行销策略调整,明年起,不排除取消由明星代言台湾观光。

交通部观光局主任秘书刘喜临指出,以偶像明星代言观光的策略有必要检讨,台湾观光将逐渐发展在地特色及文化的深度之旅,偶像的功能要从主体改为配角,甚至取消。

飞轮海去年七月取得台湾日韩地区观光代言人资格,一年合约日前到期,观光局重新徵选,飞轮海击败其它知名艺人,二度取得总标案八千万台币的台湾日韩地区观光代言人。

观光局上周和飞轮海所属经纪公司完成议价,预定近日签约,但日昨传出飞轮海也将继之前的台湾观光代言人F4后,部分团员出走单飞、团体面临瓦解。加上前两天才完成的国内演唱会票房成绩不如预期,飞轮海能否代言台湾观光,引起讨论。

刘喜临表示,台湾日韩地区观光代言人主体为飞轮海团体,部分团员异动应无影响,且观光代言合约未严格要求每次活动所有团员都要出席。

刘喜临强调,明星代言曾发挥极大观光效益,去年飞轮海吸引日韩九万歌迷来台旅游,观光效益约两亿四千万、媒体效益更高达三亿七千万。但偶像热潮有衰退迹象,观光行销手段不能一成不变。

台湾从二○○五年率先在东南亚地区推出观光代言人,由张惠妹担任,两年后改为蔡依林及吴念真,两人合约明年三月到期;日韩地区代言人於二○○七年由F4获得,去年改为飞轮海。